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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带晾晒架制作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9点击次数:

  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带晾晒架制作(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244号,委托代理编号:HNPZXT-TP202008070 )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带晾晒架制作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244号

  委托代理编号:HNPZXT-TP202008070

  3、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预算(元)
/ 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带晾晒架制作 4224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带晾晒架制作 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带晾晒架制作包含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 2、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3、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提供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韶山西路17号(一商行业管理办公室1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发布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 系 人:蒋为

  电 话:0731-52668627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东路8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平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萍 邓双

  电 话:0731-58257335

  地 址:湘潭市韶山西路17号(一商行业管理办公室1楼)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提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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