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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某单位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17点击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 石河子市某单位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援疆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石河子市某单位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石河子市

  2.2交货地点:石河子市某单位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石河子市某单位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

备注

SCZB[2024]-38号

石河子市某单位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

石河子市某单位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合同签订后25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是具有本项目采购设备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的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10时至14 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4.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月6日11:00(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开标地点: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发布。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河子市某单位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

  联系人:杨金波

  电 话:1869902795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联系人:魏艺婕

  电 话:176099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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