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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10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兴城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B2020CG-GK-HW012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9459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45900.00元

  采购需求:智能短枪柜7台、智能长枪柜5台、智能长短枪柜1台、智能弹药柜1台、智能隔板柜4台等。(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 2020年9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10月13日09:30 时 (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tongda@163.com),并致电确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城市公安局

  地址: 辽宁省兴城市

  联系方式: 成少军(1399891355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3号

  联系方式: 毕作寅(0429-3151616)

  邮箱地址: hldtongda@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30645631750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毕作寅

  电 话: 0429-3151616

  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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