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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17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湄潭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25.97万元

  数量:1批(报名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参数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8.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如经核查承诺内容不属实,取消成交资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入围警用装备生产企业目录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公安部警用装备生产企业目录生产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到湄潭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306室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我方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警官、王警官

  地址:湄潭县公安局

  电话:13765271911、18798127861

  湄潭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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