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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三批次)征求意见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20点击次数: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三批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三批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57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韩先生;0951-5057636(电子邮件地址:18095178730@189.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三批次)进行招标采购,现将采购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商务等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社会各界能够客观公正的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征求意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预算、供货周期、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服务条款等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无描述错误、有无歧视或排他、有无限制性和指向性、是否唯一供应商以及相关检验、认证、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二)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反馈时间为自发布征集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请各单位于按照公告相关要求于2024年10月23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反馈表PDF和word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18095178730@189.cn)。

  (三)相关要求

  1.征求意见反馈整理要求: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资料,均归档为一个主文件夹,此文件夹以“公司全称”命名。主文件夹下子文件夹以子项目名称命名,子文件夹下按照标包产品清单顺序提供相应资料,资料名称为公司名称或简称-装备名称-文件内容。

  2.提供资料相关要求:各单位提供的产品资料应真实准确,PDF版本和word版本应完全一致。PDF版本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内容清晰。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诚信行为,将纳入总队黑名单。

  3.其他要求:共同建立良好的政商交往环境,项目意见征集及后续招标采购工作期间,总队不接受来访介绍、产品测试、私下交流等行为。意见征集资料均以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为准,其他递交方式均不接受。

  (四)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二)反馈意见的单位应以客观、审慎的态度,按照附件内容一一对应如实反馈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各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采纳与否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采购人不做口头或书面回复,最终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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