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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3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9992024ACS001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忻州市公安局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账户名称: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忻州支行
账号:10210154700000249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采用保函形式:投标文件中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担保公司保函原件扫描件、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
注:有资格的保证人详见《山西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
采用现金形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及其基本账户转出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款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原件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账户名称: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忻州支行
账号:10210154700000249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或保函复印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
注意事项:(1)供应商汇入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中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公安局

  地 址:忻州市公园东街

  联系方式:1303700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忻州客运中心东进站口南侧

  联系方式:1823501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稼祺

  电 话:18235015599

   忻州市公安局实验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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