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中标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9576000(元)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采购 | 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 | 贵港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租赁服务1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可视化执法规范化监督要求,贵港市公安局拟租赁一批执法记录仪配发到一线单位,租赁期三年。招标采用统招分签方式进行采购,桂平市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委托贵港市公安局办理本项目招标程序,贵港市公安局、桂平市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付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其它新增费用报价。 (二)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个日历日内。 (三)合同履约期限: 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所有服务内容必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服务期:自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6个月。(以双方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
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所有服务内容必须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服务期:自服务验收合格并交付使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有设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小明,刘红,施勇,梁莹露,徐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7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0.68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公安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558号
联系方式:0775-4572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2号华泰官邸1栋6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75-4565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建程、石宗艳
电 话:0775-456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