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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安局水上救援等维稳装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5点击次数:

  一、项目编号:N5115292023000169 二、项目名称:水上救援等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宜宾戎之盾公共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水井街11号7楼708号 5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宜宾戎之盾公共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屏山县公安局水上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1.空载速度≥ 21km/h,载人速度≥ 7km/h。遥控距离(米):≥ 1008米。 2.有效浮力(kgf):≥ 48kgf。拖拽力(kg):≥ 328kg。 3.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分钟):≥ 58分钟,电池快速充电时间(小时):≤3小时。 4.驱动装置:双螺旋桨驱动,螺旋桨配安全保护罩,保护罩缝隙≤4.8mm。 5.飞翼中间带一体横杠设计,横杠可供溺水者更多抓握选择,飞翼本身具备≥IP68防水等级,撞击破损出现进水后,应能正常浮于水面,并且是能正常行驶。 6.遥控器防水等级≥IP68,进水不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控制动力及方向要求双手可分别操作不同操作杆控制,遥控器具有屏幕显示主机电池实时电量、遥控器电池实时电量。 配夜间照明灯一套: 1.重量≤320g,发电总容量≥3900mah 2.首次注液发电工作时长:≥48h 3.累计注液发电工作时长:≥72h 1(批) 576,000.00 57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祥(评审小组组长)、刘文宇、黄勋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9098元。

  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0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屏山县财政局下达的《屏山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51152923210200001163[2023]00241),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 606575 元,品目编码:A02370400,品目名称: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屏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5705226,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屏山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3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1356858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0831-232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1-2325999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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