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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采购辅警服装(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7点击次数:

  一、项目编号:

  BZMC2023CG146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采购辅警服装(二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庐阳产业园天河路32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玖仟贰佰陆拾元整(¥7892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夏执勤服、春秋执勤服、作训服等

品牌:蓝剑

规格型号:量体套号

数量:1372套、266套、1034套等

单价:205元、358元、180元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范可章、李玲、朱献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11838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竞争性谈判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11月10日

  3.竞争性谈判日期:2023年11月16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本项目未作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作要求

  7.项目负责人:胡伟华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常州五山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未提供,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9.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1月2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7631894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蒙城县公安局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仁和路与五里河路交叉口路东100米

  联系方式:1775676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782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主任、耿工

  电  话:17756761003、0558-78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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