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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1点击次数:

  一、项目编号:FS34152220230542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二零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宣城路63号18号楼3楼307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小写:¥108666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RFID智能检测仪

品牌(如有):高弗特

规格型号:GWL-EMC41

数量:1套

单价:3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晓华、孟维全、刘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金额为1.6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608298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公安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6062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5199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6519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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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1517933074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9709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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