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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特勤局安检设备、智能验证系统、 智能人脸识别系统等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8-31点击次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公安局特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特勤局安检设备、智能验证系统、智能人脸识别系统等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年)

执行时间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中标人

数量

重庆市公安局特勤局安检设备、智能验证系统、智能人脸识别系统等服务采购项目

提供重庆市公安局特勤局安检设备、智能验证设备、智能人脸识别设备、无人机低空防御设备租赁及证件制作等服务采购

278.90

3

不要求

1

备注:1.本次招标为预估规模(每年预估量)招标,最终执行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是否有任务、任务实际需求)予以确定,招标人不保证最终实际执行量与预估金额一致。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执行金额变化而引起的风险与后果。

2.本项目执行时间为年(以首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3.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设置的相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4.以上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需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如果有)、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0 年8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发售期:2020 年8月3日--2020 年8月10日17:00(工作时间)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转账支付;开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帐号: 5001 2404 2018 0000 14170;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3016 5300 0834);款项用途请注明: TC209D0GN 项目磋商文件资料费)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和《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A座5楼)】,购买招标文件。

  2. 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和《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tubin@cntcitc.com.cn。同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涂彬、雷九红,电话:023-68881331-9071、15223004367。

  3.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六)投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标厅{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七)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8月25日 9 时 00 分至2020 年8月25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接受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8月25日09 时30 分。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雷九红

  电 话:(023)68881331-9071 18502305170

  传 真:(023)68696636

  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特勤局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6375693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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