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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水域救援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8点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12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水域救援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15.1投标有效期自2024年06月26日(开标日期)起90日历日内,变更投标人须知15.1表投标有效期自2024年07月29日(开标日期)起90日历日内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8日 13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参与,如有疑问咨询代理公司。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电子U盘1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60分钟止。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园区市政府三部

  联系方式: 0429-315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16-4号楼1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 17098179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苑工

  电 话: 1709817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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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1517933074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9709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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