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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科所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1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勤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刑科所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刑科所实验室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31-28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MSJJ2020-036)

  3、预算编号:15-20-9016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刑科所实验室建设(视频实验室、声纹实验室建设)。本项目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验收合格等。(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5、交付地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6058500.00元(国库资金:6058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9、最高限价:605.85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11、项目联系人:江雨婷

  12、电话:021-5778033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0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项目);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01 16:00:00至2020-09-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供应商须携带上述所有上传资料及证照的原件至上海市松江区茸兴路288弄1号楼603室(上海勤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并领取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验证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现场报名时间:同网上报名时间(现场验证时间 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另行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9-2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9-2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兴路288弄1号楼6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代理人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密封并双面打印)仅为存档使用;投标时使用单位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进行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0年09月08日下午 16 :30 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4、电子投标咨询电话:(021)54679568 转 16206。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勤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东路290号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兴路288弄1号楼603室

  邮编:201600邮编:201611

  联系人:李鹰联系人:江雨婷

  电话:021-24066064电话:02157780331

  传真:021-24066064传真:021-577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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