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
项目概况 南安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240704001)-文件集..zip
受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350583]QZZ[GK]2024004-1、南安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安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QZZ[GK]2024004-1
项目名称:南安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49,290.00元
采购包1(应急(水域)救援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10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0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340800-应急救援设备类 | 应急(水域)救援设备 | 1(批) | 否 | 本项目是为了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乡、镇(街道)现有的专业救援队配备基础救援装备,切实增强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为县、乡级现有的专业队伍配备抢险救援、通信联络、照明发电等救援装备,提升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及保障能力 | 3,104,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并提供36个月的维护保养服务期。
采购包2(应急(灭火)救援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145,2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45,29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A02340800-应急救援设备类 | 应急(灭火)救援设备 | 1(批) | 否 | 本项目是为了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乡、镇(街道)现有的专业救援队配备基础救援装备,切实增强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为县、乡级现有的专业队伍配备抢险救援、通信联络、照明发电等救援装备,提升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及保障能力 | 3,145,29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并提供36个月质量保修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如果投标人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如果投标人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7-05 至 2024-07-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26 08: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开标4室(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95-86353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199599865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楚云
电话:19959986544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