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83]QZZ[GK]2024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安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特定条件及采购包2采购清单数量
更正内容:
1、采购包1及采购包2原投标的资格要求:6.2 特定条件: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如果投标人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更正为: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如果投标人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采购包2 采购清单序号2-2 高扬程水泵采购数量由56台更正为6台。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95-86353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199599865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楚云
电话:19959986544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3日